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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案例|债权人申请执行民生项目应收款,为何不能全额扣划?

债权人申请执行民生项目应收款,为何不能全额扣划?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某水质净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某拖欠某实业公司货款1041万余元,实业公司诉至甲市A区法院,经调解确认了分期付款义务,约定付款期限至2023年5月。因净化公司未按期履行,实业公司向A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查控显示,被执行人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其名下四处房产均位于甲市B区,且全部设有高额抵押,拍卖无实际执行价值。净化公司承担B区城区60%污水处理业务,每月可从B区住建局收取工程应收款,但该笔款项已质押给银行,企业依靠该款维持运营、偿还质押债务。如一次性强制划扣全部应收款,污水项目将停滞,B区近20万居民生活用水及区域生态环境将受严重影响。
因涉案财产全部位于B区,A区法院报请甲市中院统筹,中院将本案指定B县法院属地执行。2023年7月,B区法院兼顾申请执行人、质押银行、民生工程多方利益,组织多轮协商,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处理结果】              


一、在保障污水项目正常运营、银行按月收回质押债权的基础上,法院分4期逐月扣划工程款合计967万元交付实业公司;
二、实业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利息诉求,同步申请解除企业账户、邱某名下房产全部查封措施。
2023年10月,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律师解读】                 


一、账户存有应收工程款,法院为何不直接全额划扣,反而选择分期扣划和解?
第一,工程款附有质押权利,不能无视质押权人直接全额执行。案涉污水应收工程款已质押给商业银行,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额划扣会直接损害银行合法担保债权,引发新的金融纠纷。第二,全额强制划扣将直接中断民生污水处理工程。该企业承担城区六成污水处理任务,工程款是企业唯一运营资金,一旦资金断供,污水处置停滞会直接影响20万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区域水体污染,产生重大民生与环境风险。第三,被执行人房产处置无实际意义。邱某名下四处不动产均设有高额抵押,房产价值不足以覆盖抵押债务,启动拍卖属于无益处置,不仅无法弥补申请执行人损失,还会耗费大量司法评估、拍卖资源。法院放弃一次性全额划扣的简单执行方式,通过分期扣款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债权实现、金融担保、民生保障三重需求,是兼顾各方利益的最优方案。
二、不一次性全额划扣工程款,如何完整兑现申请执行人债权?
通过“指定属地执行+分段扣划执行和解”,平衡多重权利冲突,实质兑现胜诉权益。依托属地法院集中处置,方便对接住建、金融机构,降低跨区域协调成本,提升处置效率;按月分批提取工程款,不一次性抽干企业运营资金,保障污水项目持续运转,银行质押债权亦可按月正常清偿;实业公司放弃利息,换取企业稳定持续支付本金967万元,同时解除不动产查封,避免无益拍卖浪费司法资源;多方主体达成一致合意,一次性化解货款债务、质押担保、民生运营多重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三、本案为何由中院指定B区法院属地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全部不动产、企业经营项目、工程款发放单位均在异地,原执行法院协调住建、银行、企业存在沟通壁垒;涉案款项关联民生环保工程,处置需属地政府部门全程配合。交由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能够依托本地资源快速对接相关部门,实地掌握项目运营现状,精准把控强制执行带来的民生与环境风险,稳妥平衡各方权利,高效推进债权兑现。
综上,执行工作应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多方利益。本案通过分期扣划、属地执行、执行和解等灵活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又维护了民生工程运营和金融担保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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