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将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
2014年11月3日,贾某与陈某登记结婚。2015年3月17日,二人的儿子陈某某出生。结婚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前约定协议书》,确认陈某拥有一套婚前房产。双方约定:(1) 陈某自愿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居住权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即该房产一半的产权及居住权归贾某所有;(2) 婚后双方如出现婚姻上的背叛及严重的赌博行为(打小麻将及娱乐性除外),视为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3) 双方任意一方在对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视为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对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贾某遂诉至法院。二 、原、被告婚生儿子陈某某随原告贾某共同生活,被告陈某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陈某可于每月第二个、第四个周五下午6点至周六下午6点进行探视,探视时原告贾某应在场;三 、坐落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由原告贾某、被告陈某共有,双方各持有二分之一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约定方式将一方婚前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认定该行为的性质,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有观点认为,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夫妻通过协议方式将一方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志,考虑到夫妻双方身份的紧密性,应当认定为夫妻财产协议。本案例认可并实践了后一种观点。赠与说的法条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该规定确认婚前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当婚前财产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时,即依靠单方行为而非双方行为对财产进行处分。从法律适用上看,赠与说容易产生实质上的不公平。由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赠与”明确是可撤销的,这样就会出现以金钱等利益诱使对方结婚,之后在离婚时撤销赠与,从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协议说的法条依据: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推导出,夫妻通过约定将婚前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具有“双方性质”。这种“处置”自然应当包括将婚前财产并入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中处于对等地位,通过平等约定的方式可以有效处理婚姻中的各类事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结婚十年。结婚之初感情尚好时,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被告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认为该行为系赠与,则在十年后离婚时,由于房屋一直没有过户,被告仍可以通过撤销赠与的方式收回房屋,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看均不合理。由此可知,盲目采用赠与说,不是公平处理相关离婚财产纠纷的合理路径。现实生活中,夫妻对通过协议分配财产的接受度更高,因为书面协议体现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主动通过协议形式确认其婚前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违反双方行为的基本特征,且更加符合夫妻在协议时的协商状态,能够得到夫妻双方的理解和遵守。同时,夫妻经过书面协议分配财产后,不能像赠与一样任意撤销,这也体现了夫妻之间的诚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更加符合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但在确认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鉴于夫妻财产协议具有高度人身属性,不能任由夫妻双方全面自由地进行约定,对限制婚姻关系自由的条款应当确认无效。本案中,该条款内容为:“双方任意一方在对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视为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其本质上是约定在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在离婚中分得该房产。该协议条款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权,明显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确认该条款无效。率先提出离婚并非过错,法律上并不对此进行否定或消极评价。双方约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主动放弃对房产的主张,明显限制了离婚自由。虽然双方存在明确的协议,并当庭认可接受协议约束,但该条款仍应认定为无效。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呼和浩特的全资分支机构,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于2010年正式成立。依托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的强大后盾,律所深耕本土法律服务市场,现拥有两百余名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办公环境优越、配套齐全,恪守“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盈科文化。律所聚焦各类法律需求,核心业务领域全面涵盖:企业治理、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刑事辩护、金融房产、商事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劳动纠纷、侵权维权、民事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顾、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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