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某语言聊天平台成立,通过招聘主播及宣传推广吸引玩家。玩家在平台达到一定等级后,可进入“许愿池”“盲盒超市”等抽奖活动入口参与抽奖。抽奖使用钻石进行(1元人民币兑换1钻石),抽中的礼物自动存入玩家背包。平台中存在“背包客”收购玩家背包中的礼物,双方通过私信、微信等方式协商价格后,玩家将礼物刷至直播间,“背包客”通过微信支付变现,并可从平台获取公会分成及主播提现。经查,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该平台通过“许愿池”“盲盒超市”等项目共获得总收益5000万元。王某于2021年1月入职该平台公司,任运营部员工,负责巡查平台、对接工会等工作。其在明知平台具有赌博性质的情况下,仍继续提供运营支持,并煽动、吸引参与者参与抽奖,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运营赌场等行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互联网发展,赌博活动已不再局限于实体场所,而是逐渐向网络空间转移。本案中,该语言聊天平台表面上通过直播打赏、虚拟礼物等合法方式运营,但其利用高概率回报等诱导性语言吸引用户参与抽奖,并将抽奖与变现行为结合,使用户的“打赏—抽奖—兑换现金”形成完整的对赌链条,已实质上构成赌博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应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的实际支付资金认定。本案中,用户以1:1比例用人民币购买钻石参与抽奖,获得游戏道具后可通过“背包客”变现,形成完整资金闭环。经司法会计鉴定,平台相关道具流水金额达20亿元,总收益5000万元。王某虽非公司股东或高管,亦未直接参与抽奖环节,但其作为运营部主管,在明知平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情况下,仍负责保障平台正常运营,对接工会引导主播入场,吸引用户参与,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在辩护过程中,温奕昕律师在尊重事实与指控的前提下,充分阐明王某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提出有力辩护意见。经与公诉机关有效沟通,量刑建议从最初的三至四年,当庭调整至二至三年,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判决体现了对案件事实的充分尊重及量刑情节的全面考量,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个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