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某某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每年定期在某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2016年9月和2017年8月的两次CT检查报告中,体检中心均出具“肺部CT平扫未见异常”的诊断意见。
然而,2018年7月,赵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检查,被临床确诊为“右肺上叶微浸润性腺癌”,并接受了手术治疗。专科医院的CT扫描清晰显示其右肺上叶存在结节。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体检中心在2017年8月30日的CT影像诊断中存在“右肺上叶小结节”的漏报过失,该过错行为与赵某某的延误治疗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50%。
PART1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 1. 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 体检中心存在漏报过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 判决体检中心赔偿赵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768.11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ART2 律师分析
本案虽因体检服务合同而起,但法院将其定性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非单纯的合同纠纷。这一定性的关键在于,赵某某是接受其单位安排的体检,其本人与体检中心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赵某某选择以侵权为法律基础,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更为直接和恰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体检中心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采信的司法鉴定意见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1.过错认定: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体检机构负有审慎检查和如实报告的义务。专业鉴定指出“健康体检的CT检查可以提示肺部小结节存在”,而体检中心未能发现并报告,构成漏诊,存在明显过错。 2.因果关系认定:鉴定意见明确,体检中心的漏报行为与赵某某“延误治疗”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这意味着,虽然癌症本身的发展是主因,但漏诊导致患者失去了更早发现并干预的机会,体检中心因此需对其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责任比例划分:法院采纳了50%的过错参与度。这体现了侵权责任中的“过错程度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表明法院认为体检中心的漏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并非全部原因,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结语与温馨提示
本案例为体检机构敲响了警钟,严谨履行注意义务、提升诊断准确性是其法定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 1.保留凭证:妥善保管历年体检报告,便于对比和追踪健康状况变化。 2.及时复查:若体检报告提示异常或身体出现不适,务必及时到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 3.明确权利:当认为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权益受损时,应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体检是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守好这道防线,需要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为普法目的而作,个案情况不同,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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