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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案例|企业负债数十亿,如何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负债数十亿,如何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案情简介】              


某公司因金融借款纠纷被银行起诉,A区法院于2017年立案执行,标的约1亿元,并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土地、设备等核心资产,银行对厂房享有抵押权。
后因行政区划调整,该公司所在地划入B区。2022年起,B区法院受理了该公司上百件劳动争议执行案,但因核心资产仍被A区法院查封,劳动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全部终结本次执行,形成执行僵局。此时,该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已资不抵债,总负债40余亿元,并向B区法院申请了预重整。
2023年11月,该市中院将A区法院关联案件统一指定B区法院集中办理。B区法院经梳理认为,该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经营与偿债潜力,随即启动“执破衔接”程序。



【处理结果】              


B区法院裁定六家公司合并重整,企业保留核心技术持续经营,全部债务依重整方案清偿。

【律师解读】                 


一、资产已查封可直接拍卖,为何选择破产重整而非拍卖?
第一,单独拍卖无法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厂房由银行抵押,拍卖价款优先偿还金融债权,上百件职工工资债权将无资金分配,极易引发群体性民生纠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位列第一顺序清偿。而在普通执行拍卖中,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往往排在最后,难以获得保障。
第二,拍卖将彻底损毁优质经营主体。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具备行业竞争力,契合扶持产业;若拆解变卖厂房设备,产能、技术、产业链全部断裂,造成设备、知识产权资源浪费,还会引发大规模失业。
第三,集中执行叠加重整是多方共赢最优方案。统一归集全部案件后通过破产程序统一核算、公平分配债权,依托企业持续经营偿债,兼顾金融机构、劳动者与市场发展需求。
二、放弃拍卖转入重整,如何化解执行僵局、兑现全部债权?
通过“指定集中执行+执破重整”,把单一财产处置转为企业整体挽救模式。
1、中院统一指定管辖,归集全部执行案件,消除多头查封、处置标准不一的堵点,全盘统筹企业资产、负债与知识产权;
2、依托破产程序分层清偿,统一处理抵押债权、职工工资债权、普通债权,全体债权人参与表决,保障分配公平;
3、保留企业生产资质与核心技术,依靠持续经营收益分期偿债,避免固定资产拆解流失;
4、一揽子处理跨区域全部关联案件,彻底解决多头执行造成的处置停滞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本案中,企业具备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和经营潜力,符合重整的法定条件,法院据此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具有充分依据。
三、本案为何由中院指定统一执行、同步衔接破产重整?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法院被分散执行、处置受阻、债权冲突激烈的,中院可指定集中执行。
本案存在多重执行障碍:案件分属A、B两区法院,首封法院(A区法院)与劳动债权受理法院(B区法院)分离;负债40余亿元,民生债权与大额金融债权利益冲突复杂;企业具备挽救价值,单纯拍卖不利于稳定就业、盘活产业。
中院统一指定B区法院集中办理,同步打通预重整、重整通道,整合各方资源统一制定债务处置方案,平衡债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市场主体救治多重目标。
综上,破产重整并非放弃债权,而是通过时间换空间、以经营偿债的方式,实现债权人、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为困境企业重生提供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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