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未婚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时怎么分割?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婧律师受邀录制。
本期节目特邀王婧律师作为分享嘉宾,深入解析了当下日益普遍的婚前同居财产纠纷问题。节目中剖析的典型案例显示,张先生与李女士同居三年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但感情破裂后,因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对簿公堂。法院在审理中明确,由于双方不具备婚姻关系,其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规定。在缺乏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08条,将此种同居共同购房行为推定为“按份共有”。
在确定具体份额时,法院并未简单地平均分割,而是进行了一场精细的“算账”,全面核算了双方在购房首付、每月贷款偿还、房屋装修投入以及各项税费等方面的实际出资贡献。最终,基于张先生总体出资比例更高的客观事实,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同时由他按照法院确认的份额比例,向李女士支付相应的财产折价补偿。
王婧律师及节目主持人借此案强调,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核心原则是尊重事实出资与书面约定。他们强烈倡导,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个人,在共同购置重大财产时,应保持理性,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提前明确各自份额,这并非是对感情的质疑,而是对双方权益的负责任保障,能有效避免日后“谈钱伤情”的尴尬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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