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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涉企犯罪辩护论坛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案例适用》新书发布会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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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下午,第五期盈科涉企犯罪辩护专业论坛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案例适用》新书发布会在盈科北京总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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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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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贾婉欣


本次新书发布会由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贾婉欣律师担任主持人。中国法治出版社总编辑助理舒丹女士、盈科律师事务所冯贵强主任先后发表开幕致辞,对新书的出版价值与行业意义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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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人:舒丹


中国法治出版社总编辑助理舒丹女士发表开幕致辞,其以庖丁解牛、纪昌学射的经典典故切入,指出专业精进的核心在于深耕实践、掌握规律、灵活运用。她介绍,中国法治出版社长期深耕法律出版,构建了“传统出版为主体、融媒体与数字化服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本套丛书以真实案例为支撑,立体化梳理立案、定罪、证据、量刑全流程标准,未来将深度赋能工具书使用者,为刑事法治专业化发展服务。最后,舒丹女士对商浩文教授统筹编写丛书和赵春雨律师高质量编写第二分册表达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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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人:冯贵强


盈科律师事务所冯贵强主任结合自身从业十三年的执业经历,肯定本次新书发布的行业价值。他表示,著书立说是法律人立德立功立言的重要体现,聚焦专业主业、坚守专业担当,是律师的核心立身之本。他赞赏赵春雨律师深耕刑辩领域、笔耕不辍的专业精神,其多部实务著作在行业内广泛传播、影响力深远,充分彰显了盈科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行业担当。他提出,律所未来将加大对深耕专业、潜心治学、助力行业发展的律师的扶持力度,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持续擦亮盈科专业法律服务品牌。


新书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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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书发布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商浩文、中国法治出版社总编辑助理舒丹、总编室及编辑二部主任唐鵾、编辑二部编辑主管黄丹丹与第二分册作者赵春雨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冯贵强主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艾静共同为新书隆重揭幕


丛书寄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商浩文为丛书出版倾情寄语,其表示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材,也是法治发展进步的见证。丛书通过总结重要案例中体现出来的裁判规则,实现法理规则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升业务能力、学习法律解释方法、掌握裁判规则,亦有助于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我们编写这套丛书,就是希望让这些凝结着司法智慧的案例经验,能够被更多人所知晓、所运用。衷心希望丛书能够成为一线办案人员和律师手边的参考工具,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研习刑法案例的教材,也成为普通民众理解刑法规范的普法用书。


分册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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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雨律师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案例适用》(第二分册)作者赵春雨律师表示,本套丛书历经三载打磨、匠心编撰而成,第二分册覆盖了《刑法》第三章105个罪名,是其深耕经济犯罪辩护、打磨而成的系统知识脉络。她以紧扣实务之“利他”与遵从内心之“悦己”两组关键词分享创作初心:丛书创新采用“立案、定罪、证据、量刑”四维编写体例,甄选权威司法案例,直面司法实务难点,致力于打造一站式“经济犯罪办案导航”。在她看来,著书是“以书促学”“以书会友”“以书增信”的过程,在构思内容、雕琢文字中沉淀职业素养、凝聚专业共识,是知行合一的人生乐事。她表示,未来将持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输出更多优质实务成果,与法律同仁共学共进。


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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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艾静


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艾静律师以《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认定的是与非》为题,结合自身多起内幕交易、违规信披、操纵证券市场等办案经历,围绕高发的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认定核心难点展开解读,通过具体案例,梳理内幕敏感期划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等实务争议点。她结合典型案件分析司法推定规则适用边界,尤其是在公司战略执行过程中多标的并购并行时,如何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如何运用理性投资者判断标准等开展有效辩护,为在场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清晰的辩护思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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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唐海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唐海律师以《“非阳光贴息”行为的罪与罚》为题,系统解析了"非阳光贴息"类案件的行为定罪逻辑与辩护方法。他指出,此类案件因"银行人员是否明知配合"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两个关键变量的不同组合,可能分别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他重点阐述了非法占有目的的论证维度、影响心证的辩护方式,同时分享了从犯与自首的认定策略,以及退赔责任从连带向按违法所得范围限缩的裁判规则,强调金融犯罪与职务犯罪交叉案件的辩护需兼顾事实细节深挖与法律关系重构,方能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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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刘洋



盈科北京·海淀管委会副主任刘洋律师以《原始数据的价值: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中的会计鉴定质证》为题,讲解了通过原始数据与会计鉴定附表的数据比对,发现异常金额计算问题,促使公诉人在审理阶段重新鉴定的办案经验。刘洋律师介绍了电子数据的三个重要质证法律依据、知识产权犯罪在案证据的层次结构、原始数据的重要性、涉案金额的计算维度、上千行Excel的复核方法、鉴定报告附表自检方法。刘洋律师提出,在对依据电商平台数据为基础的会计鉴定进行质证时,关键问题是弄懂原始数据如何整理为会计鉴定的附表,其中转换规则是否清楚、结果是否可以复核。在对会计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时候,决不能只能看到结论,不看原始数据转化过程;不能只质疑结果,不去验证数据转化过程。律师一定要回到原始数据这个“案发现场”,而不徘徊于会计鉴定结论和附表数据这类“二手”“三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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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高嘉惠


盈科刑辩学院副秘书长高嘉惠律师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重点、难点》为题,结合类案判例,围绕违法发放贷款罪六大核心辩护焦点展开深度剖析。一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指出司法实践中规章及银行内部业务规则可视为国家规定的具体化;二是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结合贷款审批流程与行为人实际权限综合判断;三是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的计算方式争议;四是“数额特别巨大”尚无明确司法解释,应审慎把握;五是损失的认定与因果关系判断;六是单位犯罪的争议及认定路径。高律师同时指出,该类型案件争议焦点较多,需在实务层面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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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胡瑾


盈科合肥业务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胡瑾律师以《生产、销售果味电子烟: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为题,结合其团队成功办理的涉果味电子烟刑事案件,分享了从一审十五年有期徒刑到二审发回重审的辩护历程。他深入剖析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指出行政"不合格"不等于刑法"伪劣产品",强调应坚持"实质判断说",避免将行政违规行为不当升格为刑事犯罪。胡瑾律师还从证据之辩与法理之辩两个维度,系统阐述了"釜底抽薪"的有效辩护策略,为同类涉企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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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翁鸿权


盈科南宁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翁鸿权律师以《AI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应用》为题,结合团队自研的天工阅卷智能系统,展示AI处理海量财务卷宗、自动分类证据、生成阅卷笔记与质证意见的实操功能,介绍文件加密脱敏、长文本智能解析等技术优势。同时客观说明人工智能仅为办案辅助工具,不能替代律师专业判断,为经济犯罪案件高效阅卷、证据梳理提供数字化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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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张宇轩


盈科呼和浩特管委会副主任张宇轩律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改变定性之辩》为题展开分享。其表示,近年来,销售的减肥产品、保健食品类刑事案件持续激增,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公诉。该罪量刑起点高、打击力度大,对个体经营者与中小食品企业形成重压。与之对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梯度明显轻缓。因此,重罪转轻罪的定性辩护,成为食品类涉企案件刑辩核心突破口。张宇轩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享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改变定性的辩护路径,即击破主观明知推定切断重罪构成,全方位质证鉴定意见,区分物质属性、否定重罪客观要件,整合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夯实改判缓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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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李孟飞


盈科刑辩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孟飞律师以《从五年到两年---成本核算视角下的非法经营罪辩护》为题展开分享。李孟飞律师表示,该案看似事实清晰、辩护空间狭小,却极具研讨价值。庭审中控辩双方对非法获利金额认定存在分歧,分享人立足成本核算视角,运用小题大做、反向求证的辩护思路,借鉴数学解题的归纳规律、排除法逻辑重新核算经营成本,说服法官对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其重点强调不盲信审计结论,务必调取审计报告依托的原始流水凭证,本案便出现审计底稿流水与卷宗流水版本不一致的关键矛盾点,通过逐条核对原始数据梳理规律、夯实辩点,最终实现刑期从五年大幅降至两年,为同类涉经营类犯罪证据审查与数额辩护提供实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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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宋西显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监事会监事、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宋西显律师分享的题目是《诈骗→合同诈骗(单位犯罪)→撤回起诉——从一起无罪案件视角谈刑辩律师全面独立辩护》,该案涉案人员杨某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宋西显律师二审介入后充分利用管辖权异议、侦查式辩护、申请被害单位负责人出庭、发问、无罪辩护、罪名和主体辩护、量刑辩护等进行全面独立辩护,该案历经一次改判轻罪、两次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杨某某被无罪释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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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曾宇鹏


盈科刑辩学院秘书长曾宇鹏律师以《洗钱罪的辩点突破》为题展开分享。他表示,洗钱罪辩护的核心难点在于主观明知的精准认定。曾宇鹏律师以案例解析为切入点,为刑事律师提供了清晰的辩点突破路径。案情中,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谋利并收受分红,部分资金由杨某存管后转至周某账户,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涉嫌洗钱,争议焦点聚焦于周某是否明知资金为受贿款。辩护中,曾律师从全案人员行为的关联性、构罪逻辑及常识常理切入,逐项审查资金流向,指出指控事实不清、金额认定依据不足,强调周某与朱某的交往及资金使用具有合理性,难以推定主观明知。最终重审一审判决周某刑期缩减超70%,罚金减少60%。曾宇鹏律师针对洗钱罪如何辩护进行分享,通过关联事实的对比分析、资金用途合理性论证、指控事实细节核查等策略,精准击破证据链薄弱环节,同时凸显“刑事合规优先"理念对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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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郑泳彬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泳彬律师以《VCC虚拟信用卡平台涉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逻辑分析》为题,针对非法经营罪变相买卖外汇无罪辩护实务解析,深度剖析持牌银行通道下跨境消费支付的合规边界,解构侦查机关定性误区,梳理无罪辩护的核心逻辑与实务路径。郑泳彬律师认为,借用国内银行的通道服务 ≠ 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关键分析人民币与美元等货币兑换及结算环节,是否是由国内商业银行依法完成,平台是否参与外汇兑换还是只是消费额度的“记账”。对于当事人涉案的主卡是国内银行卡的VCC虚拟信用卡非法经营罪案,可能都被错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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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田宇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田宇律师以《欺诈发行证券罪“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认定》为题展开分享。其表示,欺诈发行证券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关于“虚假信息”的认定要看前置法即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主体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实质上形式上都要真实、准确。不论张冠李戴式的更改会计科目还是移花接木式的提前确认收入,即便资产真实、业务真实依属于财务数据造假。关于“编造行为”,只要财务数据虚假一定伴随着一系列积极主动的造假行为。关于“重大信息”的认定,主要参照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欺诈发行证券罪由于前期经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理程序,证据基本固定,进入司法程序后辩护空间被极大的压缩。如果律师能够将辩护前移到行政处罚阶段,将会对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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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人:陶海洋


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陶海洋律师为本次新书发布会作闭幕总结。他首先对本次活动的顺利举办表示肯定,他表示本次活动以新书发布为纽带,为行业同仁搭建了交流共进、共谋发展的优质平台。他提到,当前传统刑事业务日趋内卷,证券、虚拟货币、AI新型犯罪、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刑辩业务,是未来刑事法律服务的蓝海赛道。他认可新书作者赵春雨律师实务与学术深耕双向发展的专业精神,期待团队持续输出优质实务成果,依托系列论坛与专业著作,助力盈科刑辩团队深耕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结语


书香赋能,专业致远。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深耕涉企犯罪辩护领域,常态化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持续开展实务研讨与专业成果梳理,以专业著作、专题论坛稳步提升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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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07-02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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