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回顾
2013年,某总包单位中标地方广场景观建设一标段项目,与发包、出资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承包范围包含广场铺装、绿化、配套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同年11月30日,代理供货企业与总包下设项目部签订《石材采购协议》,约定由代理供货企业为案涉广场供应铺装石材,订货总价款3500余万元,同样采用固定总价计价,付款节奏参照业主向总包的工程款拨付进度执行。 合同签订后,供货企业向上游石材厂商采购原材料,完成加工、运输,将石材全部供应至项目施工现场,履行完全部供货义务。案涉广场于2014年10月竣工并实际投入使用。合作期间,总包及关联主体累计向供货方业务经办人支付货款1500余万元,尚欠货款本金近2000万元。此后多年,供货企业持续向总包方项目经理催收欠款,但剩余货款始终未得到清偿。2025年7月,供货企业委托盈科王代华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总包支付欠付货款本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诉讼过程中,被告总包全盘否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提出多项抗辩:案涉《石材采购协议》系虚假证据,项目部印章、经办人名章未获授权,项目部并未实际设立;案涉石材铺装工程已经口头分包给第三人,石材实际系第三方向业务经办人个人采购,和原告供货企业不存在法律关系;双方没有对公资金往来、没有总包盖章确认的收货单据,巨额交易违背商业常理。第三人亦述称,仅与业务经办人个人发生交易,与供货企业无法律关联。 一审、二审法院经多轮开庭审理,结合全案证据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支持供货企业全部货款本金诉求,供货企业近两千万元债权获得两级法院生效判决确认。
二、核心争议焦点 1.书面采购协议印章存在争议、总包否认项目部主体,供货企业与总包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总包主张案涉工程已口头分包给第三人,石材系第三人向经办人个人采购,该抗辩能否免除总包付款责任? 3.总包与业主的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案涉石材采购协议同样为固定总价,在缺少总包盖章收货、结算单据的情况下,3500余万元供货总金额如何认定?
三、胜诉亮点: 律师团队把握固定总价合同裁判规则,构建完整证据链,击破全套抗辩 代理团队梳理全套证据,锚定两份固定总价合同的对应关系,围绕合同效力、供货履行、价款依据、主体身份四大维度搭建证据链条。 第一,利用对方提交的总包与业主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总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石材铺装属于总包承包范围,总包向业主的包干价款中已经包含案涉石材主材成本。 第二,提交案涉《石材采购协议》及附件明细,协议明确石材供货固定总价3500余万元,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与总包、业主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高度匹配,以此证明石材采购价款的合同来源。 第三,提交上游供销合同、送货发货清单、向上游厂家付款凭证,还原采购、加工、运输供货的完整履约流程。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现场照片、新闻报道,证明项目已于2014年10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石材已经物化至案涉工程实体。 第四,整理全部12笔付款记录,确认已付款总额1500余万元,其中包含总包直接向业务经办人的转账;提交项目经理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多年持续催款,项目经理多次协调付款,未对欠款事实提出异议。 第五,二审阶段补强主体证据,提交经办人的劳动合同、代收货款流水、书面及视频证言,证明经办人系供货企业员工,收款属于职务行为,代收款项全部转回公司,破解对方“属于个人交易、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四、律师办案寄语 1.重视固定总价合同的证据价值。工程背景下的建材买卖,常跟随总包的固定总价总包合同同步签订材料采购固定总价合同。即便存在项目部印章瑕疵、缺少甲方盖章收货单,只要货物已经物化至竣工工程,采购合同及附件清单就是价款认定的核心证据,可将总包、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作为重要旁证。 2.印章形式问题不等于买卖关系不成立。项目经理对外采购、协调货款属于职务行为,不能仅凭“项目部章未备案”就否定交易。实际供货、货物投入项目使用、付款、沟通催款记录等履行证据,是认定事实买卖关系的关键。 3.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务必做好证据闭环。建筑行业常见经办人代收货款,应当留存劳动合同、职务证明、回款流水,固化职务行为证据,防范对方将公司交易歪曲为个人交易。 4.大额交易应当持续固定催收证据。多年欠款案件中,完整的催款记录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项目经理协调付款的沟通内容,也是佐证欠款事实的重要间接证据。
结语 近期,盈科北京王代华律师团队接连处理多起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类民商事案件,并且均收获了较好的裁判结果。王代华律师团队面对每一起民商事案件,都需对合同文本、供货凭证、付款流水、聊天记录等海量卷宗的逐项复核梳理,围绕争议焦点分层搭建证据链条、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预判对方抗辩并提前准备反驳依据,庭审中完整质证、清晰发表代理意见,严谨把控每一处事实与法律细节。王代华律师团队以专业细致的办案思路、全程尽责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王代华 律师 王代华,盈科北京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2026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Legal500中国精英(ChinaElite)榜单。其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民商事仲裁、婚姻家事纠纷、拆迁、合同纠纷案件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擅于运用诉讼策略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代理的典型案件有合同知产案件《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孤芳不自赏》、某明星购买房车案、某著名作家继承纠纷案、某大型车企建设工程案、河南虐童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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