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的积极呼应。
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深耕,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系“两高”从2024年7月至2025年10月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遴选出来的,涵盖多个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一是既关乎“国之大者”,也紧扣“民之关切”。案例生动诠释了行政公益诉讼在服务国家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可诉性”标准。针对一些公共利益因缺乏直接利害关系人而陷入“无人管”的“公地悲剧”等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对经检察建议仍未能有效整改、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形,以“诉”的刚性有力破解治理僵局。
三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本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行政公益诉讼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形成的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两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动中国特色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
法〔2025〕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了7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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