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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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处理好定罪事实、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法律评价问题,合理地定罪量刑,以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防止不适当的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人权。 一、何种刑法适用属于重复评价? 对何种刑法适用属于重复评价,可以作狭义和广义的理解。无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重复评价,都应该被禁止。 (一)狭义上的重复评价,是典型的重复评价,其包括定罪上的重复评价和量刑上的重复评价。
(二)广义上的重复评价,则在前述内容之外,还包括量刑上的不利宣告,是一种非典型的重复评价。
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外延 三、实践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部分适用情形 (一)意图实施两项犯罪但实施一个犯罪预备行为构成几罪 (二)肇事后逃逸可视情评价为入罪条件或加重处罚情节 被告人有多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时,如果肇事后逃逸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的,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得再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如果其他违章行为足以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则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认定为加重处罚情节。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行为定性 《挪用公款立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前述第一、二种情形,则挪用公款罪的构成不以行为人谋取个人利益为要件,即无论是否收受他人财物,均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如果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又趁机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行为人已超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故意,即产生新的受贿罪的犯意,根据《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前述第三种情形,则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必须以行为人谋取个人利益为要件,该情形下收受贿赂的行为,可能同时被认定为谋取个人利益,即—行为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在此种情况下仍然机械照搬适用《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实行并罚,则实质上是对谋取个人利益的事实(包括挪用公款的事实)进行了双重评价,违反了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四)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并没有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设定入罪条件,但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为给行政执法保留一定空间,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三》)第十一条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设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对该罪的定罪处罚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近年来的实践情况表明,《立案追诉标准三》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设定的部分入罪条件偏低,加之一些地方机械执行这一标准,导致一些不完全符合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以及一些原本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处理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也被按照刑事犯罪处理。《解释》第十二条吸收了《立案追诉标准三》的部分合理内容,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完善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 (五)将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的行为认定为持枪抢劫,与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不相矛盾 四、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重要性 “法理与法条,具有密切的依存关系。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法条中剥离出法理,使法理独立与法条,使法理超越法条。”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一个基本的法理原则,深深的蕴含于刑法条文中,通过对这些来自于条文而又高于条文的原则的分析,我们一方面能够更好的认识这些条文,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这一原则。我国规范刑法中还存在一些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相背离的地方,应该加于完善。这样我国的规范刑法将会更加符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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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呼和浩特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按照专业方向设立的一流刑辩团队,由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张宇轩律师担任主任,团队目前由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共11人组成。部门成员法学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多名成员蒙汉兼通,能熟练办理蒙汉双语案件。 刑事法律事务部,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在办案工作中崇尚团队合作,对委托案件采取一体化标准管理。团队内部细致分工、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对所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律师集体研讨、论证,制定优选策略,提供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但能为客户进行准确的法律关系定位和分析,而且还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 盈科呼和浩特刑事法律事务部,力求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办案经验为支撑,将发挥团队化及专业化的优势,根据每位律师的个人特长、经验与资源,使每一案件都由最合适的律师办理,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积极为客户在诸多领域中预防法律风险和解决出现的纠纷。我们始终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刑辩团队,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部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