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楼3层

联系人:苏畅

手机号码:15598099313

座机电话:0471-6378086  

              


盈科动态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盈科动态 > 内容
盈科动态丨盈科呼和浩特律师受邀录制《说法论典》节目——消防安全事故中的罪与罚(上)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08

《说法论典》

消防安全事故中的罪与罚

图片

图片

近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消防安全事故中的罪与罚(上),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赵国辉律师受邀录制。

图片


《说法论典》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档法治访谈节目,旨在打造全民普法新阵地。
《说法论典》节目以“法治生活、服务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和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律师说“法”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条文解读,对案件纠纷进行法理评析,对焦点事件进行法治研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节目中,赵国辉律师就 “消防安全事故中的罪与罚” 予以解析,内容如下:

1

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何有效的遏制重大火灾的发生,强化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赵国辉律师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前段时间,北京一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多人遇难,目前北京警方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员等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涉及到火灾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中常见的一个罪名,它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相应的刑罚。在实践中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期。如果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是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是其他情形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类似的建筑物起火建设单位等其他单位是否需要一起承担这样的责任?赵国辉律师表示,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消防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消防责任主体必须始终把强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意识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自身隐患排查整治,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律师简介

赵国辉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担任职务:

兼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外聘讲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特聘律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调解员、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会员,法学会会员等社会职务。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能够根据复杂情势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灵活运用诉讼、仲裁、谈判等手段和法律策略解决实际问题。



[[ImgSrc-foot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