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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丨盈科呼和浩特律师受邀录制《说法论典》节目——为酒驾“顶包”的法律责任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09

《说法论典》

为酒驾“顶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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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为酒驾“顶包”的法律责任,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蒙永志律师受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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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档法治访谈节目,旨在打造全民普法新阵地。
《说法论典》节目以“法治生活、服务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和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律师说“法”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条文解读,对案件纠纷进行法理评析,对焦点事件进行法治研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节目中,蒙永志律师就 “为酒驾‘顶包’的法律责任” 予以解析,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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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酒驾入刑后 公安机关一直在加强打击力度,但仍然存在有人饮酒后驾车的行为。更有甚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发生事故后叫亲朋好友前来为自己“顶包”。“顶包”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蒙永志律师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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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永志律师表示,顶包在法律上其实是属于一种包庇行为,是指为了某人逃避处罚自己冒充作案人员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意图掩盖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涉及到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六章中,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保护的法意是社会管理秩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酒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可能涉嫌包庇罪,但也要分情况而论,并不是所有的“顶包”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酒驾后找人“顶包”的这种行为,怎样去处理?蒙永志律师表示,它涉及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肇事者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也就是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没有达到80%以上,这种情况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它也是一种包庇行为,可能涉及到被拘留或者罚款,那么肇事者也会被涉及到拘留或者罚款。第二种情况是肇事者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顶包”者明知道他人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酒的标准仍然提供虚假证明,那么就涉嫌了包庇罪。
“顶包”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顶包”人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将面临刑事处罚。蒙永志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醉驾后让人“顶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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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永志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刑事与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刑辩学院程序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律师人才库律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执行异议。

主要领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醉驾,涉毒,侵犯人身、财产类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

部分经典案例:

一、无罪类

1. 刘某职务侵占罪——撤案

2. 内蒙古某种养殖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

二、重罪改轻罪、减轻处罚类

1. 孙某某故意伤害罪(死亡)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3年

2. 韩某危险驾驶罪——免刑

三、控告成功类

1. 檀某被伤害案,多渠道控告反映,历经2年——刑事立案

2. 李某被诈骗案,历经3年——刑事立案

四、取保候审类

1. 代某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批捕(取保)

2. 张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检察院不批捕(取保)

五、执行异议类

王某执行异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内蒙高院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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