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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丨盈科呼和浩特律师受邀录制《说法论典》节目——“开门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27

《说法论典》

"开门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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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开门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蒙永志律师受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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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档法治访谈节目,旨在打造全民普法新阵地。
《说法论典》节目以“法治生活、服务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和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律师说“法”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条文解读,对案件纠纷进行法理评析,对焦点事件进行法治研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节目中,蒙永志律师就 “开门杀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内容” 予以解析,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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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江苏南通一司机吴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未注意到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致使该电动车撞在了刚打开的车门上,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蒙永志律师表示,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发生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但其实并不尽然,就本案而言,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一个动作,却因为不小心而上演“开门杀”,酿成了事故。在本起案件中,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依法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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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因此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且造成人员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蒙律师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以及车窗玻璃等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多一份细心,少一份危险。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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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永志律师



个人简介:

盈科刑辩学院程序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律师人才库律师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执行异议。

主要领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醉驾,涉毒,侵犯人身、财产类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

个人荣誉:

2013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员工”。

2015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最佳成长律师”。

2016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16 年,获评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9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律师”

2020 年,入选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名单。

2021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2022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所2021年度“优秀律师”。

2023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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