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楼3层
联系人:苏畅
手机号码:15598099313
座机电话:0471-6378086
《说法论典》
有“礼貌”的小偷
2023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有“礼貌”的小偷,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蒙永志律师受邀录制。
一名小偷潜入某写字楼内部实施盗窃,在盗取写字楼贵重物品之后留下了一张借条,借条上详细载明所盗取的财务,并由其签名且按手印,数日之后该小偷将所盗物品原物返还,并且额外送上感谢金一千元人名币。蒙永志律师表示,盗取写字楼贵重物品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小偷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私自拿走他人的财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蒙律师强调,小偷尽管留下了所谓的借条,但并不能够认定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因为在民法中,关于借用的定义是指双方借贷的合意。本案中,小偷在盗取物品之前,没有与受害者达成借贷合意,双方也没有签订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小偷盗取财务之后,再留下所谓的借条,该借条也只能视作是其单方面通知受害者盗取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的行为,它并不能够认定双方借贷合同的成立 ,因此留下的借条也不能够表示受害者与小偷之间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对于小偷事后支付感谢金一千元的行为,蒙律师表示,严格而论,这属于退赃退赔的情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的贪念毁了自己的一生。
律师简介 蒙永志律师 个人简介: 盈科刑辩学院程序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律师人才库律师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执行异议。 主要领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醉驾,涉毒,侵犯人身、财产类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 个人荣誉: 2013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员工”。 2015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最佳成长律师”。 2016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16 年,获评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9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律师” 2020 年,入选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名单。 2021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2022 年,获评盈科呼和浩特律所2021年度“优秀律师”。 2023 年,获评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