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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丨盈科呼和浩特律师受邀录制《说法论典》节目——公司能否禁止员工内部恋爱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29

《说法论典》

公司能否禁止员工内部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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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了“公司能否禁止员工内部恋爱”普法节目,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青工委主任、应急委员会副主任蒙永志律师受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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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档法治访谈节目,旨在打造全民普法新阵地。
《说法论典》节目以“法治生活、服务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和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律师说“法”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条文解读,对案件纠纷进行法理评析,对焦点事件进行法治研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节目中,蒙永志律师就 “公司能否禁止员工内部恋爱” 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析,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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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近年来,很多公司企业要求单位员工之间不得恋爱不得结婚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公司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呢,蒙永志律师在节目中为大家做出了解答。婚恋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破坏。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同样,企业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限制员工的婚姻恋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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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以上法规可知,用人单位当然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但其中的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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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永志律师提醒大家,企业想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是要时刻注意,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不能以规章制度为由去限制和干涉员工的基本权利,从而使原本有利于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变成制造矛盾的缘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引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纠纷。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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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永志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任,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内蒙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聘任律师库成员,呼和浩特市天使公益协会会员。

执业信仰:以做一名好律师而不懈追求和辛勤耕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执行异议。

个人荣誉:

2013年,获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员工

2015年,获得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最佳成长律师”

2016年,被评为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9年,获得盈科呼和浩特“2019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20年,入选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名单

2021年,获得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2020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2022年,获得盈科呼和浩特2021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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