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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 | 盈科呼和浩特律所举办《涉税、涉动物犯罪案件辩点精解》讲座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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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副主任,盈科上海刑事部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盈科上海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辛本华律师,接受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在盈科呼和浩特律所三楼党建室开展《涉税、涉动物犯罪案件辩点精解》讲座。由刑事与合规法律事务部张宇轩主任主持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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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辛本华律师主要从野生动物犯罪新解释的重大变化及其缺陷,涉税犯罪两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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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人工饲养繁殖的动物物种的刑事案件成为重要的社会热点。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辛本华律师就该《解释》展开三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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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辛律师介绍《解释》的若干点重大变化,第一,《解释》摒弃了原来区分不同对象分别以数量或者价值及非法获利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改采以涉案动物价值作为主要的定罪量刑 。第二,《解释》摒弃了原来的单一数量即可入罪的不当作法,适当提高了入罪的门槛。第三,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考量,《解释》增加了特殊情况可以降档处理的情形。第四,对于涉及人工饲养繁殖的物种,《解释》明确提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则,缩小了犯罪圈。第五,对于某些专门性问题,《解释》明确提出的处理规则,纠正了司法机关要求控方提供证明的错误观念。第六,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解释》加大了对某些情况下犯罪的打击力度。其次辛律师分析了《解释》存在的缺陷。最后,辛律师总结出律师办理相关案件应当注意的几对关系,如区分国内物种和域外物种,区分一级动物和二级动物,区分真正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动物,区分宠物和非宠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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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辛律师就涉税犯罪展开讲解。涉税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辛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详细讲解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逃税罪等罪名,介绍了增值税的含义和基本原理,并建议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画流程图,厘清开票受票关系。我所律师就目前办理的涉税案件与辛律师展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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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活动从理论到实务,从案例分析到经验分享,干货满满。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将坚持不懈,从刑事办案实务中不断总结与分享,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打造盈科呼和浩特刑事辩护专业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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