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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合同未加盖公章,合同关系能否确认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5-02

【以案释法】合同未加盖公章,合同关系能否确认


案情介绍

  某服装定作公司与某健身俱乐部签订了《服装加工定制合同》。合同签订后,服装定作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定制的服装并交付至健身俱乐部,但健身俱乐部尚欠62335元款项未付。服装定作公司遂将健身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款项。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服装定作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健身俱乐部辩称,不认可双方签订过合同,俱乐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所以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服装定作公司提交的合同上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但是健身俱乐部经理与服装定作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洽商定作工服事宜,服装定作公司将《服装加工定制合同》文本通过微信发送给健身俱乐部经理进行确认,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健身俱乐部的答辩意见,能够确认健身俱乐部收货的事实及金额。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服装定作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中,虽被告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结合双方员工微信聊天过程记录可以确认存在合同关系。健身俱乐部收到服装定作公司交付的定作品后未及时付清全部加工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服装定作公司要求健身俱乐部支付加工款于法有据,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这合同还有效吗?

【案例】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2014年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5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

  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

  

【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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